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建国,徐菁菁,谢垄华,蔡月怀,谢建,杨菊仙, 苏州西盟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盛世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418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西盟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盛世置业有限公司、谢垄华、蔡月怀、谢建、杨菊仙: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4183号原告孙建国,徐菁菁诉你苏州西盟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盛世置业有限公司,谢垄华、蔡月怀、谢建、杨菊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虞山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