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顺春,周马英,第三人-吴金泉,钮荣生, 内蒙古辰东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294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金泉、钮荣生、内蒙古辰东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顺春与被告周马英、第三人吴金泉、钮荣生、内蒙古辰东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金顺春就本院(2021)苏0509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作为被上诉人提出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