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文涛,刘俊杰,第三人-吴成林,秦叶军,谷超华, 苏州趣培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591民初13881号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成林、秦叶军:本院受理了原告何文涛诉被告苏州趣培科技有限公司、刘俊杰、第三人吴成林、秦叶军、谷超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591民初1388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