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哲丛,王亚芳,朱溢, 苏州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哲丛、王亚芳、朱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哲丛、王亚芳、朱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