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包磊,戴明宝,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徽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徽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戴明宝:本院受理原告包磊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徽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戴明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