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娟,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82民初615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2民初6156号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