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杭盘大,杭解华, 江苏创威龙进出口有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莱顿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创威龙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莱顿集团有限公司、杭盘大、杭解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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