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坚,刘乐群,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 ,泗洪神话针纺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1324民初8400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泗洪神话针纺科技有限公司、丁坚、刘乐群:本院受理(2021)苏1324民初840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诉被告泗洪神话针纺科技有限公司、丁坚、刘乐群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泗洪神话针纺科技有限公司、丁坚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48000元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18000元;2、被告刘乐群在上述借款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须知。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