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卫华,张卫庆,蔡敏, 泰州星网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12民初172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泰州星网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卫华诉你与被告张卫庆、蔡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上诉人许卫华就(2020)苏1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