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卫华,张卫庆,蔡敏, 泰州星网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苏12民初172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泰州星网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卫华诉你与被告张卫庆、蔡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上诉人许卫华就(2020)苏1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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