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乐强,朱晓玲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晓玲:本院受理原告孙乐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6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8月3日起以66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证据材料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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