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菊根,潘洪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苏州轻车熟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6206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洪文:本院受理的原告戴菊根与被告潘洪文、苏州轻车熟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7民初62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