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金生,第三人-张新红,叶荣元,欧志刚,季佳楠, 张家港市金茂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82民初7016号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季佳楠: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金茂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谢金生、第三人张新红、叶荣元、欧志刚、季佳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70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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