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金生,第三人-张新红,叶荣元,欧志刚,季佳楠, 张家港市金茂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7016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佳楠: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金茂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谢金生、第三人张新红、叶荣元、欧志刚、季佳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70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