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平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0民初461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平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0民初4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427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4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因送达裁判文书所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