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金辉, 成都融和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1255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融和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07民初11255号原告林金辉诉被告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林金辉退还融资服务费11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产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你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