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麻季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科技园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3259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麻季强: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3259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科技园支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487.78元、利息148.39元、罚息及复利1405.54元(前述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1年9月7日,之后的利息、复利和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