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明军,张辉义, 四川大邦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3民初317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大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明军、张辉义与被告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中路288号11栋1单元6楼60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13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