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健, 四川贝尔康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济世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14民初18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济世药业有限公司、唐健: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4民初189号原告四川贝尔康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你们向原告支付货款119532.83元,并承担每日1‰的滞纳金,直至货款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斑竹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