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波,第三人-蒋英,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民初132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民初132号原告李波与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你公司、蒋英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送达应诉、告知合议庭成员、诉讼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