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志强,张永升, 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鲁02执1599号,(2021)鲁02执异71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永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鲁02执1599号】过程中,张志强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执异71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我院执行一庭领取执行裁定书,经过六十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