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柯建川,冯富成,冯小玲,邵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成都市朋乐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川0107执1471号,(2021)川0107执异536号,(2017)川0107执14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柯建川、冯富成、冯小玲、邵剑、成都市朋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与被执行人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17)川0107执147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执异5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2017)川0107执1417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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