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英, 成都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9220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英与被告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19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283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你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