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毅,付佑成, 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金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民终2480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毅: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终24808号上诉人四川金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成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付佑成、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区第七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