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文志全,文军,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绵阳市安州区嘉胜页岩砖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4民初1578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文志全、文军: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告绵阳市安州区嘉胜页岩砖厂、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15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对被告绵阳市安州区嘉胜页岩砖厂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你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绵阳市安州区嘉胜页岩砖厂追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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