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永林, 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886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永林: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支付代偿款 289 125.81元及利息、违约金57 825.16元、律师费4 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你承担。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886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及附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