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成标,陈素珍, 东莞盛发制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民初2198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素珍: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盛发制衣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成标、陈素珍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通过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971民初21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成标、陈素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东莞盛发制衣有限公司出资款人民币2123500元,并向原告东莞盛发制衣有限公司支付抽逃出资资金的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如下:从2003年11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本案受理费41119.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46119.03元(原告东莞盛发制衣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黄成标、陈素珍承担。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文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