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海燕, 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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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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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海燕、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1022000元;2、判令被告三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对鲁UG9785、鲁UF3720、鲁UG6955、鲁UF3107号车辆享有抵押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