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财通证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轻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财通证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轻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