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骥,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92民初313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骥:本院受理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2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