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化集,柏玲, 青岛天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化集、柏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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