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铃,第三人-秦华, 青岛艺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艺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秦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铃与被执行人青岛艺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第三人秦华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依法立案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