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晨,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晨: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33112.8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