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春霞,周喜葵,宋强,宋成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强:本院受理原告高春霞、原告周喜葵与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判令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221号6栋2单元501户涉案房屋中被继承人宋成盛所有的50%份额由原告高春霞继承;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授权委托书等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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