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田田,青岛分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211民初1015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甘田田诉青岛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21)鲁0211民初10155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