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志荣,孙彬慧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彬慧:车院受理原告赵志荣诉你方孙彬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28万元,并承担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2、判令上述款项在无锡市米兰花园63-3212房屋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田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莲路68号本院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视为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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