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刚,潘璠,高鹏,李隽, 陕西金开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盛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盛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刚、潘璠、高鹏、李隽: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金开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盛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刚、潘璠、高鹏、李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4层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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