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谋辉,韦鑫,杨浩,赖园,雷怀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谋辉、韦鑫、杨浩、赖园:本院受理雷怀军与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须知、廉洁办案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3时30分在边城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