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谋辉,韦鑫,杨浩,赖园,雷怀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谋辉、韦鑫、杨浩、赖园:本院受理雷怀军与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须知、廉洁办案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3时30分在边城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