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爱心,第三人-詹慧芳,詹兰美, 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213民初8846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詹爱心:本院受理审理原告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詹爱心,第三人詹慧芳、詹兰美债权人撤销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13民初8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广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