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丰支行, 上饶市广丰区融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邮政行政管理(邮政) |
公告人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丰支行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上饶市广丰区融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8日指定江西天缘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饶市广丰区融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上饶市广丰区融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2月25日前,向上饶市广丰区融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1: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4号楼202室;邮政编码:334000;联系电话:艾芃 13907938256;胡香香 18079363033;通讯地址2: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商会大厦1-7号;邮政编码:334600;联系电话:叶盛波 1507933080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在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