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洁,毛黎明,张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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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黎明、张芸:本院受理原告陈洁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五条禁令、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原告方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欠款1550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5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30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广益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