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明兴,李国祝, 湛江宝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国祝:本院受理原告钟明兴诉你及被告湛江宝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且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起诉状要点:一、判令三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工程款159917元和利息15736.72元(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10月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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