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涛,徐永宏, 无锡百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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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百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涛:本院受理徐永宏与无锡百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