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崇广,刘淑华,崔超, 宜兴兴贝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82民初2227号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崇广、刘淑华、崔超:本院受理宜兴兴贝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282民初22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