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金燕, 成都耀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8005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耀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8005号原告董金燕与被告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归还原告担保质押金63000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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