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亚平, 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6377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亚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6377号原告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8991.36元、生活垃圾处置费252元,合计9243.36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79.83元;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