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亚平, 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6377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亚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6377号原告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8991.36元、生活垃圾处置费252元,合计9243.36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79.83元;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