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艳红,童留杰,冯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童留杰、冯博:本院受理原告杜艳红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区两诉服务中心第2法庭(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718-1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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