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艳红,童留杰,冯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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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童留杰、冯博:本院受理原告杜艳红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区两诉服务中心第2法庭(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718-1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