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成龙, 四川达沃斯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0954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达沃斯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成龙诉被告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0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你公司2021年1月14日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二、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质押金15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原告负担35元,被告你公司负担90元。公告费260元以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用由被告你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