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戈梅月, 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211民初8404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戈梅月与被告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苏0211民初840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四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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