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雷,上海新摄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段芷桦, 昆山鼎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新摄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昆山鼎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段芷桦:本院受理丁雷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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