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雷,上海新摄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段芷桦, 昆山鼎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新摄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昆山鼎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段芷桦:本院受理丁雷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