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盛建寿, 平湖市平一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482民初895号之三,(2021)浙0482民初89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内容
盛建寿(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平一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82民初89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1)浙0482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裁定书、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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