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盛建寿, 平湖市平一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2民初895号之三,(2021)浙0482民初8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盛建寿(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平一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82民初89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1)浙0482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裁定书、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