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文艺,张珊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82民初4320号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珊瑚:本院受理原告陈文艺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82民初4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和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